2007年3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毛脚女婿上门 送去4条假烟
本报提醒:再小的消费都要记得索要发票
金晚

  家住杭州市孩儿巷的小张春节去丈母娘家拜年,给亲戚们送上4条香烟(3条利群、1条中华)。亲戚们收到香烟时都蛮高兴的,可过了两天却打来电话,说那些烟不大对劲,抽来抽去总觉得是假的。
  毛脚女婿上丈母娘家拜年,却出了这样的事情,被未婚妻骂不说,丈母娘也给脸色看,小张委屈得不得了:“我一定要讨个说法,不然这哑巴亏吃得实在是太大了。”
  这天上午,小张再次来到这家香烟店,这一回,他身后跟着杭州市烟草专卖局采荷专卖管理所的检查人员。
  小张进店买了2条利群、1条中华。买烟时,他手上一直拿着手机,并和老板娘闲聊了几句,其中特别提起过年时买了4条香烟的事情。“我留了一手,手机是可以录音的,要想办法证实我在她那儿买了香烟的事情。”
  小张买了烟就拿给检查人员,他们一眼就看出这烟是假的,立即进店检查。在事实面前,老板娘当场按照小张说的香烟条数,退还给小张1435元。   

  提醒:    
  消费者买包香烟,就跟到小店里买瓶矿泉水一样,很少有人主动索要发票,但香烟离柜后往往又说不清楚,要是店家不承认,维权就很难。小张的做法虽然最后使维权得以成功,但其实也是有风险的——如果第二次进店买到的是真烟,同样面临举证难的问题。
  因此,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基本办法就是,不管是买香烟还是其他消费,记得一定得索要消费凭证。